名 称: | 安陵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00106546-3/2017-2290670 |
发布机构: | 景县安陵镇 | 文 号: | 安字〔2017〕1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中共安陵镇委员会
安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陵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陵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陵镇委员会
安陵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安陵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衡水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衡办字〔2017〕8号)及《景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我镇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渠包括南运河、浪窝东支、玉泉庄干渠等3条县级以上河渠及乡级支渠、沟渠等。按照“一河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每条沟渠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完成“一河一档”调查和“一河一策”方案制定。全镇主要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三)2020年底,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全镇实行镇、村两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村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镇落实专管人员。
镇设立双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全镇河渠设立乡级河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镇、村对辖区内各河流、沟渠分别设立乡、村河长,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乡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河长职责。乡级总河长对全镇河渠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渠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渠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乡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乡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渠的重点难点问题。
乡级、村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流、坑塘、沟渠等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渠、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渠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长制办公室乡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渠基础资料,制定河渠一河一策,制定河渠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河渠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三)部门责任分工。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县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镇党委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市县、乡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镇党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党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乡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镇纪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镇土地所负责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镇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安陵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镇建委负责协调推进乡镇及各村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
镇安委办负责加强烟花鞭炮生产垃圾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品等毒害垃圾污染河道现象的发生。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道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非法采砂,对河道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景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段,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段,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道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道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河还湿,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道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道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县乡财政要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乡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渠村河长名单
安陵镇乡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渠村河长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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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级总河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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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刘玉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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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镇长:崔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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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河渠乡、村河长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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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级河长 |
河渠名称 |
起止点及长度(公里) |
所跨村 |
村级河长 |
职务 |
1 |
董勇 |
南运河 |
玉泉庄—王沙窝18.6 |
玉泉庄 |
刘建国 |
支书 |
华家口 |
闫红军 |
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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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保口 |
周福俊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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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保口 |
韩雷 |
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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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 |
曹振东 |
支书 |
||||
安南 |
苏桂彬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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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北 |
曹金升 |
支书 |
||||
刘庄 |
张健 |
支书 |
||||
王沙窝 |
王印忠 |
支书 |
||||
2 |
杜宪义 |
玉泉庄渠 |
第九—玉泉庄 |
第九 |
陈爱军 |
支书 |
玉泉庄 |
刘建国 |
支书 |
||||
12 |
王玉庆 |
浪窝东支渠 |
第九—马道口5.4 |
第九 |
陈爱军 |
支书 |
榆杭 |
张长海 |
支书 |
||||
前村 |
魏建华 |
支书 |
||||
后村 |
张华斌 |
支书 |
||||
小村 |
曹振东 |
支书 |
||||
苏老家 |
苏晓民 |
支书 |
||||
安北 |
曹金升 |
支书 |
||||
苏范庄 |
苏兰臣 |
支书 |
||||
崔庄 |
郭砚军 |
支书 |
||||
马道口 |
马文良 |
支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