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衡水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9106/2011-23327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监察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30日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衡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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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监察室:
现将《衡水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O年
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0年的执法监察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现代“水市湖城”的战略目标,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工程管理模式的推进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继续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把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形成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水、电、路、气、房”、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与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投资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项目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侏证这些项目顺利实施。要针对今年部分扩内需项目陆续完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坚决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市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也要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巡视检查与驻点检查等方法,主动发现问题,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抓好中央、省、市检查组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整改中要切实做到亡羊补牢,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好检查成果,发挥好监督检查的功效,变被动为主动。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
(三)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节能减排的约束性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继续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搞好综合治理,抓好成果巩固。认真落实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联查联办,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要配合环保部门实行挂牌督办。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腐败开展监督检查。
(一)扎实深入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针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投资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积极筹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专家库,健全完善规划设计变更、容积率调整操作规范,堵塞制度漏洞。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效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规划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重点检查,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查纠房地产开发中擅自调整容积率、违规变更规划导致的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以及少批多建、不按规划要求配套公共设施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衡水分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类投资贷款的监管,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开行贷款资金的行为。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围绕推进“重点项目攻坚年”、“水市湖城建设年”和“特色产业提升年”,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以岗谋私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和行业自律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告,列入“黑名单”予以惩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批准专项治理工作切入点,全面推行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的同时,在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单位全面推行“十公开”(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质量监督检查公开,建设资金管理公开,建设市场管理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强化内部制约和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廉洁、高效运行。
(二)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方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
三、继续围绕关注民生问题、构建和谐衡水开展监督检查。
继续开展“两规范、双监督、一评议”活动(即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对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专题评议),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
要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打击传销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食品药品市场、专项资金检查、企业改制、危房校舍改造等专项治理和整顿工作,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生产安全长效机制。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玩忽职守、贪赃枉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的重大特大事故,特别是恶意瞒报事故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