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衡水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9106/2011-23312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监察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30日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衡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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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监察室:
现将《衡水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2011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衡水加快发展、奋力追赶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严格问责为保证,坚持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跟踪问效相结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为实现“北方湖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把服务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作为重点,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审批流程,加速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推进步伐。
1、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在各级政务中心着力打造企业注册联合审批、重点工业项目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审批三大“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批效能;推行预约式、上门式、保姆式服务,健全完善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对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探索建立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协调机制。认真规范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对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各自为政、互相推诿问题,明确牵头部门,实行首问首办,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商和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3、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在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中,选取部分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对项目建设审批立项、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问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4、深入开展进企业访环境活动。充分发挥发展环境监测联系点作用,健全定期沟通制度、信息直通车制度等制度;坚持委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不定期采取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受理投诉、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需求,倾听企业呼声,认真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梗阻问题,确保企业有序运营、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利企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应用工作,使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成为改进服务和加强监督的重要平台。
1、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中心运行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县级政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网络建设,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和辐射力。
2、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以我市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建设与省网上审批平台对接的省、市、县一体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2011年6月底前,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20个市直部门重点行政服务事项实现一体化办理;到年底,基本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及重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3、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办力度
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办、严格问责。
1、拓宽投诉渠道。广泛拓宽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信函、电话、网络等多渠道的投诉体系,健全投诉信息的广泛收集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办理群众投诉并及时反馈,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2、开展明查暗访。市、县联动,不定期组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效能监督员,组成明查暗访小组,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的突击性检查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影响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切实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强化责任追究。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并适时组织召开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四)深入推进“两规范、双监督、一评议”活动
在巩固工作成效基础上,以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重点,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扩大监督范围。将2001年以来,我市取消、下放、暂停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在对超时限办理、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对取消、暂停、下放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和变相审批问题。
2、创新检查方法。把事后检查逐步向事中监督转变,采取全程跟踪办理、上门走访、受理投诉等手段,发现问题线索;改静态检查为动态调查,在坚持以查阅案卷为主的检查方法的同时,综合采用比对电子监察信息、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3、强化结果运用。采取公开通报、媒体曝光、融入民主评议内容、纳入信访廉政预警系统等措施,解决相关部门对检查情况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对同一类问题被连续两次通报的部门,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甚至不整改的,按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处罚标准、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半年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处罚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不当、违规处罚、裁量不当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权依法公开公正行使。
三、保障措施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把开展效能监察作为保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各职能部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本部门工作中心选题立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级效能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完成行政效能监察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二)讲求工作方法。一方面,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针对目前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务求工作实效。另一方面,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大胆曝光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