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9106/2011-23307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监察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30日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衡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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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水市监察局关于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监察室:
现将《衡水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对中央、省、市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①要切实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②要针对今年扩内需项目陆续完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坚决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③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大公共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监管。④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强督促整改,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制定防治措施。
(二)继续加强对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①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②要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的问题。
(三)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①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加强对节能减排“双三十”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行政问责,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②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③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对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落实2011年度任务。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①要建立监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水利建设实施情况、水利资金监管使用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和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②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检查。以水利薄弱环节工程建设为重点,检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③要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④推动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把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冀政办[2010]40号)作为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改工作力度。①把排查整改贯穿工程治理始终,深入查找和解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问题。②提高问题整改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纠正。③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滚动摸排和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④督促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要加大对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和系统是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4-5月份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督促规范管理。
(三)要加大《任务分解》落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对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任务分解>的通知》(衡治工发[2011]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四)要加大对重点环节治理力度。①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执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④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五)要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突出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下半年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促进长效机制建设。①通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大推动“十公开”制度与所有工程项目衔接的力度,提高长效机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②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四制”管理,推动“四制”(规划变更备案公示制、招投标统一规范制、工程合同综合监管制、工程资金动态监管制)规范化、实效化、长态化。③围绕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两规范、两推进”(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规范资金监督管理,推进有形市场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从制度上堵塞漏洞。④抓好公共资源市场建设,出台《衡水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意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已建成交易中心的武强县、冀州市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他各县市区要加快筹建进度。下半年召开全市现场会进行调度。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市专项治理经验交流现场会。
三、要继续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衡水开展监督检查
(一)要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①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②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财政作担保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资金检查、企业改制、危房校舍改造等专项治理和整顿工作,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③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①要会同发改部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监管。②要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③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①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②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人员素质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策。③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