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韩长青同志《在全市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9106/2011-23313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监察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30日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衡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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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韩长青同志《在全市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衡水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韩长青同志《在全市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动员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全市向特定区域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动员会上的讲话
韩长青
(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召开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宝军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存计同志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要求我们一定要把会议开好,把我市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争取走在全省的前列。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1】2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的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刚才志云同志宣读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对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要求已很明确,如何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责任在部门,成效也在部门;关键在“下放”,标志也在“下放”。下面我就市直28个部门如何做好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切实提高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就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2月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存计同志在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向特定区域下放10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在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推行“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的管理模式,切实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4月份,市政府印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力推进特定区域和关键环节的简政放权,重点推进省政府决定向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下放100项审批事项的对接,确保落实到位。5月份,市政府印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并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衡水日报》进行了公开刊登。对此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狠抓落实。
(一)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
特定区域是指衡水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衡水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特定区域是全市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也是衡水参与区域经济竞争与合作的产业聚集平台,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对全市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行政审批权限的制约,特定区域在项目审批中要通过市直有关部门层层审批,时间长、进度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速度,错过了项目建设的最佳时间,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效益。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市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要实现全市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只有进一步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特定区域项目建设的审批效率,才能促进特定区域的率先发展,从而带动全市经济的快发展。
(二)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政府转变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实际需要。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在特定区域推行“三个一”(“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行政审批运行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更有利于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意见》(冀政办[2010]44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做到应放必放,坚决杜绝变相回收、截留等问题的发生。《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1]22号)文件明确指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特定区域职能机构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保证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进行。对此,我们只有抓好落实的责任,没有任何解释的理由。
各涉及有下放任务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拒绝理由。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的角度切实落实好各项下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意见》(冀政办[2010]44号)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1]22号)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落实不到位的,滥用行政审批权等问题,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市审改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对工作主动,按时完成下放任务的部门要颁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进单位”奖牌和证书。
二、要认真制定好《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
(一)制定《规定》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应放尽放。各部门要按照《衡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1】22号)中所列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折不扣地下放到特定区域。
2、提高效能。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3、权责一致。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特定区域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二)制定《规定》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下放哪些审批权限。这些权限要与《衡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1】22号)一致,要列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在特定区域设有对口机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可明确对口机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职能机构;在特定区域没有对口机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可明确管辖特定区域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下放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职能机构。
3、明确审批流程。
4、明确审批时限。
5、明确下放方式。下放方式统一为授权方式。
6、明确监管措施。
(三)统一文件格式。
文件标题:某某局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
正文:1、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冀政办[2010]44号)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2、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职能机构,见附表一。
3、下放审批权限方式:授权(授权书见附表二)。授权书标题:授权书。正文:今授权某职能机构为某行政审批项目的职能机构。落款某某局,再写上年月日即可。
4、监管条款。
5、落款及年、月、日。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有关责任。制定《规定》的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审批业务的副局长要具体抓,纪检组长要直接抓。要实抓,抓实。
2、明确时间进度。各部门制定的《规定》送审稿要在
三、抓好对衡水经济开发区的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
衡水经济开发区作为衡水工业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机构健全、能够为向其他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供借鉴,各部门要把衡水经济开发区列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的示范单位,先行一步,以点带面。
向衡水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在2011年6月底前将所有要求下放到衡水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行动迅速,在本次会议前就已经对衡水经济开发区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希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这三个部门的做法,确保向衡水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权限按时下放。